当前位置:廉政建设
廉政建设
亦庄担保“廉政小课堂”第二次课

切莫用虚假发票公款报销

发布日期:2019-08-19

       《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》(中纪发〔2003〕1号) 要求:坚决杜绝开具虚假发票的行为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生活用品等物品时,以“办公用品”的名目开具虚假发票用公款报销;禁止通过这种手段滥发钱物,请客送礼,甚至贪污公款。已经发生的,要立即予以纠正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财务收支管理,加强财务监管,严格报销程序,规范报销凭证。尤其对办公用品的采购、报销,要严格履行程序,杜绝假公济私甚至侵占、贪污等现象。

  纪法解读:

       发票是在经济活动中证明发生购销行为的真实有效凭据之一。开具的发票应该确保内容真实。开局虚假发票公款报销,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以账面掩盖着的贪污或私分公款的问题。这种现象往往发生于个别党员干部身上,或者当事人利用权力强行报销,或者与财会人员勾结,或者财会人员监督不力,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是很坏的。如果不警醒,放纵下去,势必破坏国家集体财经管理制度,损害国家计提经济利益,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。更为严重的是,它侵蚀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的思想和灵魂。一些党员干部往往从这里开始,逐步走上违法乃至犯罪的深渊。

  注意:



用虚假发票公款报销侵害的是公共财政,对数额较大的将纪法并用处理。